科力远(600478) - 科力远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 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科力远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