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600478) - 科力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CORUNCORUN(SH:600478)2025-11-19 08:46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审计委员会更好 地履行职责,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为独立董事,且独立董 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并由董事会在审计委员会成员内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