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600478) - 科力远关联交易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 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关联交易的,视同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适用本 规则。 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定价公允的原则; (二)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必要时可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和报告; (四)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