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 《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董 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除另有规定外,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