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605166)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