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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8519 1300 传真:(86-10)8519 135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 核查意见 2025 年 11 月 2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存在的事实,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核 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核查意见仅供信邦智能为本次交易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 意信邦智能将本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定披露文件,随其他披露材料一并公告。本所 律师同意信邦智能部分或全部在披露材料中引用或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相关要求引用及披露本核查意见的内容,但上述引用或披露应当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