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601990)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公司股东会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股东会决议授权董事会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为 必要、合法、谨慎,且应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