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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601990)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NSCNSC(SH:601990)2025-11-19 10:16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组织召开董事会,保 障董事依法履职。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董事会正常召开并依法行使职 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执行股东会的 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 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 补充。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及相关会议的筹备、会 议记录和文件的保管等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及保管董事 会和董事会办公室等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