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丰控股(01125) - 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及重选卸任董事之建议以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 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之獨立意見。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麗豐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代表 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註冊證券機構、 銀行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 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之 一般授權 及重選卸任董事之建議 以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本封面頁下半部所使用之詞彙各自與本通函「釋義」一節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4頁至第7頁內。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八時三十分假座香港香港仔黃竹坑道 180號香港海洋公園萬豪酒店B層宴會廳1號及2號舉行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召開該大會 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8頁至第22頁內。 股東務請細閱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