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丰控股(01125) -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股东週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與本代表委任表格有關 之股份數目 (附註1) 本人╱吾等 (附註2) 地址為 , 為麗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5.0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之登記持有人,茲委任 (附註3) 大會主席或 贊成 (附註5) 反對 (附註5) 普通決議案 1. 省覽及接納截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之經審核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書與獨立 核數師報告書。 2. (A) 每項以獨立普通決議案之方式重選下列卸任及願意重選連任之本公司董事(「董事」): (i) 林建康先生為執行董事; (ii) 鄭馨豪先生為執行董事; (iii) 林秉軍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iv) 石禮謙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B) 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之酬金。 3. 續聘香港執業會計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出任本公司之獨立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4. (A) 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購回不超逾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之股份。* (B) 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發行、配發及處理不超逾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之額外股份。* (C) 藉加上本公司根據第4(A)項決議案購回之股份總數,而擴大根據第4(B)項決議案授予之 一般授權。* 代表委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