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00133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 定提出相关的处理建议,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 形。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