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00133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 事、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订应遵循的原则是: (一)以岗定薪,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与绩效挂钩,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 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