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00133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任的情形。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任期内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存在或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