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00133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应视同公司行为,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 在按照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按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化工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