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0013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传递、归集和管理职责,保证公司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