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0013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经提名委 员会半数以上的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提名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