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龙利得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二)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三)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四)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