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规则 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