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龙利得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和罢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