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11月)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龙利得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 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 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