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第一条 为强化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2 号》")、《龙利得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 查和评价,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 第一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 计委员会工作。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