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1)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