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的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 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1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