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 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1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