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00268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 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