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002681)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 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 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 1 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要求,应 当予以拒绝。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报送 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应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回函确认,并将 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予以登记在案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