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如公 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 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 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 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失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 业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