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 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 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 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 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