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3004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杰智能科技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 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