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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腾科技(688420) -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 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 1 页 共 26 页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质量,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