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688655)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0日(星期四)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南环路 446 号星 展广场 1 栋 A 座 24 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 席董事 6人。 会议由董事长马卓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属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其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尽职尽责,独立、客观、 真实地进行了相应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拟继续聘请该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审计费用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