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00131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 第十五条 投票表决完毕后, 由现场股东会计票人、监票人清点票数, 以股东会决议形式宣布 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 3 (一) 选举独立董事时, 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 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 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一)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即 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 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 累积表决票;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 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 应立 即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 股东投票时, 应遵循如下投票方式: (一) 股东投票时, 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 注明其投向该董事 候选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