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00131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 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滁州多 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 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