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0013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及时通知公 司并辞职。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且每年在公司的现 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 15 日,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一章 总则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比大于 1/2, 并担任召集人。其中,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