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001311)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2025年11月)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关联方(以下简称"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滁 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起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 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 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