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0013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 第一条 为维护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