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0013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滁州多利汽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召集股东会,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