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0013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 1 页 共 4 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另有 规定外,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或者独立董事辞 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士时,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