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鲁B(200992) - 2025年第一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ZLYYZLYY(SZ:200992)2025-11-20 11:45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 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是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第二十七次、第二 十八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刊 登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