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0025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KSTARKSTAR(SZ:002518)2025-11-20 11:46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行为,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 法》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三)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独立董事不 得兼任; (四)《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