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0025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职 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 计专业人员。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