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太集团(01172) - 有关出售出售公司全部股权之主要交易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72) 有關出售出售公司全部股權之主要交易 本公司財務顧問 協議 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交易時段後 ),賣方( 作為賣方 )與買方( 作為買方 ) 訂立協議,據此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而買方有條件同意以代價4,000,000港元 購買銷售權益及公司間債項結餘。 於完成後,本公司將不再擁有出售公司的任何股權,且出售集團的財務業績將 不再綜合入賬至本集團賬目。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有關出售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 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 )超過25 %但 低於75 %,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的申 報、公告及股東批准規定。 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交易時段後 ),賣方( 作為賣方 )與買方( 作為買方 )訂 立協議,據此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而買方有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