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300757) - 罗博特科:企业管治报告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制度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增加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透明 度,明确企业管治报告编制流程,根据《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三章 主要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企业管治报告》的编备工作,审议并批准在公司年 度报告上列载。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企业管治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四章 企业管治报告内容 第四条 公司《企业管治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管治常规 1、以陈述方式阐明公司如何应用《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企业管治守则》 (以下简称"《守则》")列载的原则,让股东可衡量有关原则如何应用; 2、说明公司是否遵守守则条文。若公司已采纳本身比守则条文更为严格的守 则,可在年报中促使他人注意此一事实; 第一章 总则 3、如偏离《守则》条文(包括采用《守则》条文以外的任何替代方式),须 说明在有关财政年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