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300757) - 罗博特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1月)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罗博特科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定期或临时报告,并在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