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60556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 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 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等)、融资租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或多种担保 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证券部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责公司对 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的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本制度规定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 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