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6055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并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等重大 事项,促进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公司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执行机构。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成员组成,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