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德数控(688305) -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