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601599) -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 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