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920018)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传真:010-66090016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邮编· 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3.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国枫律股字 2025|A0570 号 致: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