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600668) -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保财务 报告信息真实可靠,提升企业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 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 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3、财务报告编制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可能导致结账前未能及时发现会计 差错。 4、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准确、调整事项或合并调整事项不完整,可能导致 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 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 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 ...